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创业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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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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盈利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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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设盈利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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过往三年合计5,000万港元盈利(最近一年须达2,000万港元,再之前两年合计须达3,000万港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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营业记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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须显示公司有两年的“活跃业务记录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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须具备三年业务记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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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线业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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须主力经营一项业务而非两项或多项不
相干的业务。不过,涉及主线业务的周
边业务是容许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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并无有关具体规定,但实际上,主线业
务的盈利必须符合最低盈利的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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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理层、拥有权或控制权召业务记录期间有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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除非在联交所接纳的特殊情况下,否则
申请人必须于活跃业务记录期间在基本
上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营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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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年业务记录期间须由基本相同的管
理层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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董事、控股股东、主要股东及管理层股
东均可进行与申请人有竞争的业务(主
要股东则不需要作持续全面披露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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的业务,或会导致申请人不适合上市
(须视乎个别情况而定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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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低市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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股票
无具体规定,但实际上在上市时不能少
于46,000,000港元
期权、权证或类似权利
上市时市值须达6,000,000港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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股票
上市时市值须达一亿港元
期权、权证或类似权利
上市时市值须达一千万港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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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低公众持股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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股票
市值3000万港元以上或占己发行股本的25%,总市值40亿港元以上公司,市值10亿港元以上或发行股本的20%
期权、权证或类似权利(“权证”)
须占发行的权证数量的20%一25%(视
上市时的市场需求而定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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股票
五千万港元或己发行股本的25%(比
较高者为准);如发行人的市值超过
40亿港元,则占已发行股本的百分比
可降至10%。
上述的最低公众持股量规定在任何时
候均须符合期权、权证或类似权利
(“权证”)
须占已发行权证数的25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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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理层股东及高持股量股东
的最低持股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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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上市时管理层股东及高持股量股东必
须合共持有不少于公司己发行股本的35
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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并无有关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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股东人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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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市时公众股东至少有300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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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市时至少须有100名股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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